一名员工因老板一句“滚”而未去上班,被解雇后获得了15.98万元的赔偿。该员工表示,当时他因个人原因未来得及向老板请假,而老板的一句“滚”让他感到十分生气,于是决定不去上班。他的这一行为却被公司视为旷工,最终被解雇。在仲裁过程中,员工提供了他因个人原因未来得及请假的证据,而公司则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旷工。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员工15.98万元的赔偿。
本文目录导读:
一名员工因老板的一句“滚”未去上班,被老板以旷工为由解雇,在劳动纠纷中,员工最终胜诉,获得了15.98万元的赔偿,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事件进行解读。
事件回顾
一名员工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因老板的一句“滚”未去上班,被老板以旷工为由解雇,该员工表示,当时老板在电话里对他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滚!”随后,老板又通过微信通知他已被解雇,该员工对此表示不满,并申请了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处理
在劳动纠纷中,员工提供了与老板的通话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经过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该员工并未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裁定公司需支付该员工15.98万元的赔偿。
法律解读
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员工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员工因老板的一句“滚”未去上班,并未违反此规定,公司不能以旷工为由解雇该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应当支付该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启示与建议
1、沟通是关键:在劳动关系中,沟通是双方解决问题的关键,作为员工,应当积极与老板沟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老板也应当尊重员工的意见和感受,以平和、理性的态度解决问题。
2、保留证据:在劳动纠纷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员工应当保留好与老板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邮件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老板也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等证据。
3、了解权益:作为员工,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劳动关系中,员工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公司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寻求帮助:如果员工遇到劳动纠纷或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寻求专业的劳动法律人士的帮助或咨询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该事件提醒我们劳动纠纷中沟通、证据、权益了解和寻求帮助等方面的重要性,希望读者能够从中汲取教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